政策解读:2027年5月15日起施行地方标准饮片跨省销售新规
最近不少代理商朋友问我们:
对合规企业来说,这是一次全国市场机会;对不专业玩家来说,门槛正在抬高。
过去,按照省级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,也就是“省级标准中药饮片”,跨省流通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状态:
有的地方允许,有的地方限制;企业想卖,但心里没底;代理商想推,又怕踩线。
2026年新修订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九条,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:
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,可以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、使用。
对炮制方法、用药特点存在地区性差异,且容易导致临床用药混淆的品种,规定备案和标签提示要求。
2.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,畅通中药饮片跨省流通,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质优价。
3. 兼顾地方炮制特色与临床用药安全,普通品种放开,易混淆品种备案管理。
4. 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,明确生产、经营、使用、监管各方责任。
省级标准中药饮片原则上可以跨省销售、使用,不再处于模糊地带。
对品名相同,但执行标准和购进、使用地炮制规范规定的药材基原、药用部位、炮制方法(不包括净制、切制)存在地区性差异,容易导致临床混淆的品种,实行备案管理。
生产企业、经营企业、医疗机构、零售药店、监管部门,各自责任被明确。
哪些要备案、到哪里备案、怎么备案、什么时候取消备案、过渡期怎么办,都有了明确说法。
不是所有省级标准中药饮片都要备案。只有“临床易混淆省级标准中药饮片”才实施备案管理。
生产企业通过国家药监局建立的备案平台,向购进、使用地省级药监局提交完整资料,完成备案。
u 同一品种销售到不同省份,按当地是否存在临床易混淆分别判断;
u 仅在中间省份经营、实际在另一省使用的,向实际使用地备案,中间省份无需备案。
购进、使用地省级药监局会公开中药饮片品名、生产企业名称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份、执行标准、临床易混淆内容信息、备案号等。
规定施行前已经生产的临床易混淆省级标准中药饮片,可以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、使用。
地方标准品种不再“走不出省”,而是有章可循、有据可查、有路可走。
l 已备案品种标签显著位置必须标明:“用药提示:临床使用严防混淆”。
l 生产企业要向购进、使用单位提供备案信息和执行标准差异比对资料。
l 销售给药品经营企业的,要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跨省销售双方责任义务。
l 医疗机构对易混淆品种要重点核验备案信息和临床用药提示信息;未备案的,不得采购和使用。
l 生产企业要持续跟踪标准制修订,差异发生变化、符合备案情形的,要重新备案。
l 要建立不良反应收集、风险评估管控机制,并在年度报告中报告。
l 通过互联网销售的,销售页面要显著提示,并确保收货使用地符合备案要求。
这些要求,对那些不研究标准、不做差异比对、标签管理混乱、没有风险监测能力的企业,就是一道坎。
你代理的省级标准中药饮片,品名是否与使用地相同?药材基原、药用部位、炮制方法是否存在差异?使用地有没有相应炮制规范?是否需要备案?
代理商不只是送货,更要帮终端核验备案信息、理解临床用药提示、做好安全用药告知。
地方标准中药饮片大有可为,但未来属于合规者、专业者、长期主义者。
神力制药愿与各位代理商一道,持续完善标准跟踪、备案支持、标签管理、风险监测和终端服务,把地方标准中药饮片做成阳光、可持续的长期事业。
https://www.nmpa.gov.cn/xxgk/fgwj/xzhgfxwj/20261008172748111.html
